都立医院患者权利章程

  1. 无论是谁,不管患了怎样的疾病,都拥有平等享受优质医疗的权利。
  2. 作为一个人,任何人都拥有其人格及价值观等得到尊重、在与医疗提供方相互合作的关系下享受医疗的权利。
  3. 患者拥有获取疾病、检查、治疗、预期等的相关说明和信息的权利,院方必须以简单易懂的语言和方法向患者充分做出说明,直到患者接受为止。
  4. 在得到充分的说明和信息提供的前提下,患者拥有凭自己的意志选择治疗方法等的权利。
  5. 患者拥有要求查看个人诊疗记录的权利。
  6. 患者拥有在诊疗过程中透露的个人信息得到保密,在医院期间的私人生活不被透露给他人且不受他人干扰等权利。
  7. 对于研究阶段的医疗,患者就其目的和危险性等拥有获取充分信息说明并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接受该医疗的权利,另外还拥有随时可以拒绝该医疗且不会蒙受任何不利的权利。
  8. 为了实现优质医疗,患者对以医生为首的医疗提供方负有尽量准确地提供自己的健康相关信息的责任和义务。
  9. 为了享受能让自己满意的医疗,患者在接受了有关医疗的说明但存在尚未充分理解部分的情况下,负有提问直到自己充分理解为止的责任和义务。
  10. 为了使所有患者都能享受妥善的医疗,患者负有考虑他人、不对其他患者的治疗及由医院员工提供的医疗造成障碍的责任和义务。